鼓勵境外基金機構深耕台灣 金管會放寬優惠期間規定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2年11月22日電)為鼓勵
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在台經營資產管理業務並促進永續
發展,金管會將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放
寬境外基金機構適用優惠措施的認可期間,有8家業
者受惠。

金管會近期參酌投信投顧公會及業者意見,將修正
「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及問答集,針對長期取得
深耕計畫認可的業者,放寬適用優惠措施的認可期
間,並在問答集明定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協助總代理人
或在台據點發展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業務
評估標準。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說明,此次有2大修正重
點,第一,為因應業者需求及鼓勵境外基金機構長期
在台經營資產管理業務,若境外基金機構連續3年獲
得金管會認可,得於第3次獲認可的次年申請認可有
效期間從1年延長為2年。

深耕計畫修正後,共有8家業者2023年6月底前可申
請深耕計畫適用2年優惠措施認可期間,包含聯博、
安聯、施羅德、景順、摩根、野村、NNIP及富蘭克林
等資產管理集團。

第二,配合金管會今年3月發布的「證券期貨業永
續發展轉型執行策略」,金管會此次在境外基金管理
辦法問答集「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增訂釋例說明
與ESG相關的「其他具體績效貢獻」事項的評估標
準,以促進台灣資產管理業者的永續發展。

黃厚銘表示,此次修正並未調整深耕計畫架構,仍
維持境外基金機構「提高境外基金機構在台投資,包
括設立據點、投入技術與人力」、「增加我國資產管
理規模」及「提升對我國資產管理人才培訓」等3大
面向皆合格者,經金管會認可後,可適用優惠措施。

黃厚銘指出,延長優惠措施認可期限及明訂境外基
金機構在台發展ESG相關業務具體貢獻評估項目,預
計可提高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參與深耕計畫意願,鼓勵
境外基金機構對總代理人或在台據點增加ESG研究資
源、人才培訓或技術移轉,協助台灣資產管理業者發
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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