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修正案三讀 國發會:促非公務機關強化資安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2023年05月16日電)立法院
今天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
發會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修法將帶來兩大效益,除
了促非公務機關投入人力、技術及成本,落實個資保
護,也有助於行政院打擊詐欺相關政策推動。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明
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為個資法主管機關,且為
獨立機關。法案三讀過後,籌備處預計在今年8月成
立,個資保護委員會正式掛牌前,還必須先送組織法
草案到立院審查。

國發會新聞稿指出,這次修法有兩項重點,首先,
修正個資法第48條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的裁
罰方式及額度,改為逕行處罰同時命改正,並提高罰
鍰上限,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情
節重大者,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
未改正者,按次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國發會表示,過去外界多反映業者違反安全維護義
務罰責過低,而且先命改正後處罰的方式,無法責成
業者強化個資的資安維護作為;這次修正裁罰方式及
額度,可回應各界期待。

至於公務機關個資保護方面,國發會表示,除了落
實現行資通安全管理法對於公務機關的管理規範,未
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將以獨立專責機關的定位,整
體規劃對於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個資保護的監督機
制。

第二,增訂個資法第1條之1規定,由個人資料保護
委員會擔任個資法主管機關。

國發會說明,行政院將積極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獨立
監督機關,以呼應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第13號判
決,要求3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的意旨,
解決目前個資法分散式管理下的實務監管問題,並與
國際趨勢接軌。

國發會補充,這次修法前,行政院已於今年3月2日
第3845次會議通過「防止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精進措
施」,責成各部會成立行政檢查小組,針對高風險業
者加強行政檢查,並針對近期社會關切的重大矚目個
人資料外洩案件加速行政調查。

例如華航、格上租車以及iRent等公司發生個資外洩
事件,交通部均已命業者限期改正,並予以裁罰。

國發會指出,個資法修法過後,可賦予行政機關更
有效的執法權限,後續行政院也將儘速設立個人資料
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推動組織法草案及第二階段個資
法修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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