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投顧等經許可出版品收入 營業稅率降為2%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3年05月19日電)財政部今
天修正發布辦法,針對證投顧事業、信評事業及期顧
事業,銷售屬金融法規規定經金管會許可的出版品收
入,排除於「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營業稅率由5%
降為2%,並追溯至今年5月1日施行,7月申報5、6月
期營業稅可適用。

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台灣金
融業的營業稅稅率分為4種,「銀行、保險本業銷售
額」、「金融業非專屬本業銷售額」稅率皆適用5%;
「銀行、保險本業外之其他專屬本業」 適用2%,
「保險業再保費收入」稅率為1%。

財政部今天修正發布「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
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
認定辦法」。

修正重點包含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用評等事業
及期貨顧問事業,銷售屬金融法規規定應經許可的出
版品收入,排除於「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屬
「專屬本業」收入範圍,適用營業稅率由5%降至
2%。

財政部表示,修正發布後的規定,追溯至今年5月1
日施行,也就是7月申報5、6月期營業稅時可適用。

同時,財政部曾於民國109年12月核釋,銀行業兼
營信用卡所發行的各類轉帳卡支付業務,收取的刷卡
交易手續費收入,屬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
適用5%營業稅率,這次修正發布辦法,順勢納入明定
清楚。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