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等三部門:符合相關規定的消費型鋰電池貨物鐵路運輸

【國家鐵路局等三部門:符合相關規定的消費型鋰電池貨物鐵路運輸不作爲危險貨物運輸】11月2日訊,國家鐵路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發佈關於消費型鋰電池貨物鐵路運輸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對於鋰含量不大於1g(2g)的鋰金屬電池(組)、能量額定值不大於20Wh(100Wh)鋰離子電池(組)等符合《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特殊規定78、79的消費型鋰電池貨物,通過鐵路運輸時不作爲危險貨物運輸。鐵路運輸時,可由承託雙方按照本指導意見及鐵路貨物運輸有關規定辦理;通過中歐班列等國際鐵路聯運時,還應當符合國際聯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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