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交所對華晨中國及三名前任董事採取紀律行動】8月27日

【香港聯交所對華晨中國及三名前任董事採取紀律行動】8月27日訊,香港聯交所發佈對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及三名前任董事的紀律行動,譴責華晨中國,並向華晨中國前執行董事馬妮娜女士,前執行董事閻秉哲先生,前執行董事孫寶偉先生人士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2019年至2021年間,華晨中國多家附屬公司爲若干實體的利益向其提供逾人民幣534億元的財務資助。 財務資助包括擔保、存款質押及資金往來,而並未爲該公司帶來任何明顯的商業利益。該公司最終遭受鉅額虧損,此等財務資助乃華晨於運用其當時作爲控股股東的影響力後的結果。馬女士、閻先生及孫先生於華晨擔任高級管理層職務。儘管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他們仍參與了該公司向華晨提供的財務資助。他們未有向該公司董事會彙報有關事宜,亦未有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適用於財務資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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