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經評估增加的實收

財政部: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經評估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爲實收資本(股本)或者資本公積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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