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

財政部: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對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重組項目中發生的債權轉股權,債務人因債務轉爲資本而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免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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