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其新

財政部: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啓用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原已繳納印花稅的部分不再繳納印花稅,未繳納印花稅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部分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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