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所

【商務部發布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複審調查的公告】9月5日訊,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繼續按照商務部2019年第37號公告和2023年第15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自2024年9月6日起,對原產於英國的進口苯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到期終止。(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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