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商務部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

10月19日訊,司法部、商務部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答記者問。問:《條例》規定了哪些兩用物項出口的便利化措施?答:《條例》主要從三方面作了規定:一是在經營資格方面,取消了現行兩用物項領域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出口經營者登記制度。《條例》實施後,出口經營者無需事先申請兩用物項出口經營者登記,可以直接申請出口許可。二是在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規範性方面,細化制定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規定。三是在許可便利化措施方面,細化了通用許可制度,並對其適用的條件、程序作出規定。同時,對接國際通行規則,對於符合特定情形的出口,出口經營者可以“以登記填報信息方式獲得出口憑證”,自行報關出口。四是在政務服務方面,要求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做好服務,及時更新有關行業出口管制指南,及時答覆企業關於出口物項是否屬於管制物項的諮詢等,增強政策透明度,提升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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