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六部門:增加要約收購這一戰略投資方式 允許以境外非

【商務部等六部門:增加要約收購這一戰略投資方式 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爲支付對價】11月1日訊,修訂後的《辦法》增加要約收購這一戰略投資方式。原《辦法》規定的戰略投資方式僅包括定向增發和協議轉讓兩種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和證券市場實際情況,此次修訂增加允許外國投資者以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以定向發行、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爲支付對價。本次修訂,爲吸引外國投資者綜合運用現金、股權等多種方式戰略投資上市公司,也便利境內上市公司通過跨境換股收購境外資產,同時考慮到定向發行、要約收購已有監管規則保障交易公允,我們對跨境換股實施分類管理。對於以定向發行、要約收購方式實施的戰略投資,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權實施跨境換股。(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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