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六部門:本次修訂適當降低了對非控股股東外國投資者的

【商務部等六部門:本次修訂適當降低了對非控股股東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11月1日訊,11月1日,商務部、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局修訂發佈《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修訂後的《辦法》放寬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原《辦法》要求外國投資者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爲便利和促進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長期資金,本次修訂適當降低了對非控股股東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如外國投資者實施戰略投資後不成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則對其資產要求降低爲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000萬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3億美元;如成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則依然要求其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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