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上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11月18日訊,經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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