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市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2%覈定應納

【上海:本市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2%覈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定】11月18日訊,經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覈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覈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按照上述規定,本市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2%覈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定。其他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政策未作調整,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仍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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