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不得變相給回鄉退休幹部等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配宅

【浙江:不得變相給回鄉退休幹部等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配宅基地建房】4月15日訊,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轉發《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嚴格遵守“八不準”要求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的通知》,並結合浙江實際提出相關意見,其中提出,嚴守法律政策底線紅線。嚴禁退休幹部到農村佔地建房,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不得以所謂的“特殊資格權”、村民決議等變相給回鄉退休幹部等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配宅基地建房,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退出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爲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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